【寵物法律常識】棄養寵物 隨時觸犯法例!
養寵物是一輩子的承諾,不應棄養。但原來棄養寵物除了是不負責任的表現,還隨時會觸犯法例?
根據漁護署2015的統計數字顯示,一年間共有2747頭流浪狗被捕獲,而需接受人道毀滅的流浪狗隻數目則為1649頭。
本身是律師兼任城市大學法律系講師的徐鳳翎指,如果寵物主人有意遺棄寵物,而沒有安排寵物日後的生活,任由寵物自生自滅的話,就有機會觸犯《狂犬病條例》第421章第22條。該
條條例中列明,如無合理解釋而棄掉動物,即屬違法,最高可處罰$10,000及監禁6個月。
不過其實不管有無觸犯法例,主人在棄養寵物之前,應該要為寵物的未來打算,而決定養寵物時,都要考慮清楚自己的能力,以免作出錯誤決定,影響寵物一輩子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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