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寵物法律常識】狗狗怎樣才要戴狗帶同口罩?
狗狗經常都要外出散步,而主人是否一定要為狗狗帶上狗帶及口罩呢?
首先有關狗帶方面,不少人誤以為大狗外出才至要用狗帶,而小狗就不用。其實不是。
根據《狂犬病條例》第23條,所有犬隻,不論大小,在公眾地方都必須用狗帶牽引,或以其他方法妥善控制。否則可能犯例,最高可被罰款$10,000。
《狂犬病條例》 第23條
第II部動物須受控制
(1)除非以帶牽引或以其他方式控制,否則第II部動物不得出現於 —
(a)公眾地方;或
(b)其他地方,而按常理可預料該動物如沒有以帶牽引或沒有以其他方式控制而出現於該地方,便會從該地方遊蕩至公眾地方的。
(2)凡在任何地方發現第II部動物,而有違反第(1)款的情況,則該動物的畜養人及任何促使、任由或准許該動物在該地方出現的人,均屬犯罪,可各處罰款$10,000。
(3)任何人被控違反第(1)款時,如證明曾採取一切合理措施防止該違例事件發生,即可以此作為免責辯護。
還有,大型狗隻的狗帶,在法例上也有特別的要求。
大型狗隻的意思,是指體重20公斤或以上的狗隻,而根據《危險狗隻規例》第III部第9條,大狗型在公眾地方須用不超過2米長的狗帶牽引。違反規例最高可被罰$25,000及監禁3個月。
《危險狗隻規例》第III部
9.大型狗隻進入或留在公眾地方
(1)任何人不得安排、容受或准許任何大型狗隻進入或留在公眾地方,除非 ——
(a) 該狗隻是被人用一條長度不超逾2米的狗帶穩妥地牽引的;或
(b) 該狗隻是用一條長度不超逾1.5米的狗帶以不會對公眾及動物的安全以及該狗隻的福利構成危險的方式穩妥地縛在固定物體上的。
(2)本條不適用於在《郊野公園條例》(第208章)所指的郊野公園或特別地方內的大型狗隻或正在海中游泳的大型狗隻。
(3)任何人違反第(1)款,即屬犯罪,一經定罪,可處第4級罰款及監禁3個月。
不過,在郊野公園或在海中游水,都可以不用狗帶。
另外,通過了漁護署的「大型狗隻豁免規管考試」,證明狗狗可在不受狗帶束縳下,仍服從管束,那都可以豁免便用狗帶。
至於口罩,則根據《危險狗隻規例》第IV部第12條,限制危險狗狗需要戴口罩出街。
《危險狗隻規例》第IV部
12. 已知危險狗隻進入或留在公眾地方
(a)該狗隻是沒有穩妥地戴上足以防止其咬噬任何人的口套的;或
(b)該狗隻是沒有被人用一條長度不超逾1.5米的狗帶穩妥地牽引的, (2000年第184號法律公告)
該人即屬犯罪,一經定罪,可處第4級罰款及監禁3個月。
現時在香港,比特鬥牛梗、阿根庭杜告狗、巴西非拉狗、日本土佐犬,及這四個品種的混種狗隻,都會被視為危險狗隻。另外,曾咬過人的犬隻,法庭亦可視牠為危險狗隻,出街同樣要口罩。違反危險犬隻戴口罩的法例,同樣最高係罰$25,000及監禁3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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