漁護署準備檢控懷疑出售貓肉店鋪 「經化驗後證實肉含貓基因」
漁農自然護理署(漁護署)昨晚(14 日)發新聞稿,公佈日前在油麻地一店鋪內檢取的懷疑狗肉或貓肉經化驗後證實含有貓的脫氧核糖核酸(DNA)。
漁護署與食物環境衞生署(食環署)即時到該店採取執法行動。漁護署發言人表示:「基於化驗結果,漁護署正根據《貓狗規例》(第167A章)進行多方面調查,蒐集其他所需證據以向相關人士提出檢控。」
食環署人員亦已在日前的行動中取得證據,將根據《食物業規例》(第132X章)第 30 條檢控管有人未獲准許貯存冷凍或冷藏以供出售的肉類。
漁護署發言人強調:「售賣、食用或管有狗肉或貓肉均屬違法,漁護署必定嚴格執法。違者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處罰款 5,000 元及監禁六個月。」
漁護署重申,絕不容許以貓狗肉作食物用途,定必嚴肅跟進。為杜絕此等行為,漁護署表示會加強監察、巡查和打擊行動,包括加強網上監察,並會與政府其他部門保持緊密聯繫,交換情報。漁護署及食環署會因應實際情況作出部署,按需要採取聯合行動。另外,針對加強抽查可疑入境車輛及對有關肉類進行檢驗,漁護署、食環署會和香港海關保持緊密合作並在有需要時採取執法行動。
《貓狗規例》規定,任何人不得屠宰任何狗隻或貓隻以作食物之用,不論其是否供人食用;亦不得售賣或使用或允許他人售賣或使用狗肉及貓肉作食物。
資料來源:漁護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