油麻地售賣貓肉被告判囚十星期 網民一面倒認為判刑過輕
月前,一名四十歲男子涉嫌於油麻地新填地街店內售賣,以及允許他人使用貓肉作食物,判囚十星期。
辯方指,被告吳思遠為油麻地批發市場的工人,由早上 7 時半開始工作至下午 10 時半,每月工作 28 天。案發時只協助其父親經營業務,因父親不懂字,被告只幫忙處理文件,沒有參與父親從內地購入凍肉的過程;而且貓肉在內地較常見,被告對此認知很少,不知道犯了法,希望以非監禁式刑罰處理。
裁判官郭康麟判刑時則批評,被告雖然並無任何犯罪紀錄,但由於是肇事店舖的商業登記人,因此不接納他參與程度低及協助其父親經營業務的說法。 加上本案涉及 1.255 公斤急凍貓肉,亦有 7 個雪櫃,其中包含有很多急凍肉類,如 10 公斤羊肉、50 公斤雞肉、5 公斤豬肉、30 公斤急凍家禽及其他急凍食品等,惟被告只能提供一張有關雞肉的單據,故對於其食品的原產地也非常懷疑,而貓肉更以非法方式獲取,因此需要判處阻嚇性刑罰,以十八星期監禁為量刑起點,扣減部分刑期後判被告入獄十星期。
裁決一出,網民一面倒認為判刑過輕,紛紛於愛護動物群組留言:「十星期?十年都便宜咗佢啦」、「判囚十星期真係有阻嚇作用咩」、「唔信被告會完全唔知情囉」、「自己鋪頭賣咩肉都唔知,唔會啩」、「講到好似乜都唔關佢事咁喎」、「仲砌詞狡辯」。
資料來源:AFCD